根据北京市相关法规规定和学校管理办法,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,过渡期满,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再允许上道路行驶,禁止进入校园,不得在校园内骑行。现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置换、淘汰以及更换校园通行证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,及时完成车辆置换更新
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多种安全风险隐患,自2021年11月1日起,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,将被公安部门依法扣留,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。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。
根据《中国人民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持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(橙色号牌)申请校园通行证的师生员工,自2021年11月1日起,禁止进入校园,不得在校园内骑行。从置换进度看,尚有大部分教职工、家属未关注到过渡期即将结束,缺乏置换紧迫感。请仍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员工、家属区住户高度重视此事,尽早在要求期限前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,并完成校园车证的置换。